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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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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(běnwén)转自【吉安公安】; 枪爆(qiāngbào)无小事,平安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行动开展(kāizhǎn)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(xuānchuán)力度 切实(qièshí)消除社会治安潜在隐患 保障群众(qúnzhòng)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(fùtiánzhèn)村民杜先生 来到青原分局富田派出所(pàichūsuǒ) 该手雷系杜先生(xiānshēng)多年前 在村口的小河(xiǎohé)中发现 随后一直放置在家中(jiāzhōng) ▲发现手雷的(de)小河边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(dà)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非法持有、私藏(sīcáng) 枪支弹药(qiāngzhīdànyào)的严重危害 以及所(suǒ)需面临的法律惩处 “听到民警讲解后(hòu), 还有这个‘定时炸弹(dìngshízhàdàn)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到的(de)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(jiāodào)富田派出所 民警对杜先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 开展“缉枪治爆(jīqiāngzhìbào)”工作 主动上交手雷的(de)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发动身边人(rén) 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上缴(shàngjiǎo) ▲该手雷已由(yóu)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由(yóu)青原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理(tuǒshànchǔlǐ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枪支管理法》 第三条(dìsāntiáo)国家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(chūzū)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(guójiā)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(yìwù)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(yǒugōng)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xíngfǎ)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(dànyào)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(yǒuqītúxíng)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(qíngjiéyánzhòng)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公务(gōngwù)用枪的人员(rényuán)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(qiāngzhī)的人员,非法出租(chūzū)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(fàn)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(bìng)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分局王裕文(wángyùwé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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